2007年7月10日星期二

马英九特别费案图证明"被动支领"


台北前市长马英九涉嫌贪污的市长特别费案星期二(7月10日)第七度开庭审理。辩方传召了市政府三名出纳员作供,以证明马英九的特别费都是"被动支领"的。

据台湾媒体报道,法庭传召了辩方提出的三位证人,即马英九担任市长期间的三位市长室机要秘书。这三人曾经与五、六位市长共事,相信有助法庭了解特别费收领的流程。

有报道称,控方传召第一个证人刘静蓉问话,她便被问得哑口无言。

控方发现马英九与陈水扁支领特别费的方式截然不同。陈水扁是使用实报实销的方式,而马英九则每月支领固定的特别费。这样的证词,对马英九大为不利。

被动支领

刘静蓉在法庭上讲解了马英九支领特别费的流程,显示由申报到盖章接收费用整个程序,都是由她刘静蓉与市长秘书负责,并没有经马英九之手。

证人的有关证供,显示马英九没有主动申领过特别费,都是被动支领,这供词对马英九有利。

至于这样的说法,法官是否接受,很快便有结果。因为7月底庭审便结束,8月就会宣判。

马英九在出庭时则重申清白,并表示对司法的公正有高度期待,未来也会和法庭充分配合,等候司法做出公正判决。

马英九被指在1998至2006年出任台北市市长期间,申领1100万元新台币的特别费,并把这些用作公务的费用存入私人账户。

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经过半年多调查后,今年3月根据贪污治罪条例正式起诉马英九。如果罪名成立,马英九最少将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,同时也影响到他总统参选人的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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